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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通知

2014/5/23

关于使用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5-23

关于使用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通知

淮建〔2014〕106号

各县、区城乡建委(建设局)、工商局,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   2013年4月3日,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。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维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所有建设工程(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)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及实施监督管理,一律必须执行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,否则,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合同备案。
   新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由淮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发行。联系电话:0561-3112982。

2014年4月25日